1、参保范围
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我县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本人自愿,可以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参保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县人社局一楼社会保障大厅办理参保手续。
2、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及医疗保险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由本人自主申报确定,缴费比例为20%。
退休人员缴满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年限后需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大病医疗救助金。
3、缴费程序
办理完参保手续后,缴费人员领取缴费通知单前往县地税局缴纳费用,并将缴费后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交至社保大厅原缴费通知单开票处。
4、缴费时间
养老保险: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医疗保险:上半年6月30日前,下半年12月31日前。
5、社保卡办理
未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从安徽政务服务网阜阳分厅(部门窗口: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也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及电子版白底彩照,在县人社局一楼社会保障大厅社保卡合作银行窗口申请办理社保卡。
6、社保转移接续
转入:需提供原参保(就业)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簿;
退伍军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簿、《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XX银行代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受理回执》。
转出:参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携带本人及被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和信息管理中心:0558-6405651、6539133
传真号码:0558-6539133;单位地址:临泉县城中南路193号
备注:
1.参保人员不得以个体身份往前追溯补缴养老保险费。
2.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有关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退职)年龄时,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需男满30年、女满2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之月起,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临泉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和信息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